如今不少人会通过筹资出租的方法来获得汽车、生产设施等出租物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有时候即便双方签订了筹资出租合同,因为各种缘由合同也会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被认定为无效了,出租物又该如何处置?哪个才是出租物的主人呢?
筹资出租合同会被认定为无效的五种情形:
1、筹资出租合同所涉及的项目应当报经有关部门批准而未经批的;
2、出租人不具备从事筹资出租经营范围的;
3、承租人与供货人恶意串通,骗取出租人资金的;
4、筹资出租合同形式避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
5、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认定为无效的。
筹资出租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出租物可以如此处置:
1、归承租人所有,但要赔偿出租人的损失
因为承租人的过错导致合同无效,出租人不需要返还出租物的,承租人可以不予返还,但应赔偿因其过错给出租人导致的损失。
但筹资出租合同有约定的,依据约定处置。
2、归出租人所有
筹资出租合同无约定的,可以协商处置。双方协商不成的,按规定,出租物归出租人所有。
3、归承租人,并向出租人折价补偿
因承租人缘由致使合同无效,出租人不需要返还出租物,或者出租物正在用,返还出租人后会显著减少出租物价值和功用的,可由法院依据实质状况判决承租人折价补偿。
筹资出租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大家建议,双方应该先进行友好协商,确定出租物的归属,与损失等。但若双方确实已经闹得非常僵,不可以好好坐下来进行协商了,可以双方任何一方都可以委托律师,搜集证据材料,到法院提起诉讼,确定出租物到底归哪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