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农村地方或者一些种植园,总是都会养着一些忠诚护主的狗,这类一般会被栓着,主要起到警示有哪些用途,而且这种被栓着的狗一般较为凶狠,假如因挑逗被咬伤,那饲养人也是要承担责任的。
来看一个日常容易见到的例子:
朱某专门饲养了一只狗栓绑在家院子的铁栏杆上,邻居李某的8岁女儿在朱某的附近玩耍时挑逗狗被咬伤。作为法定监护人,李某便将狗的饲养人朱某起诉至法院。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被告朱某辩称我们的狗是被牢牢拴在店门口的铁栏杆上,是原告李某的孩子自己跑到狗跟前玩耍并且挑逗才被狗咬伤的,自己已经尽到了饲养人的注意义务,故不应当承担对李某孩子的赔偿责任。
那样,作为狗的饲养人已经将狗栓牢的情形下咬伤别人,饲养人是不是真的就能免除赔偿责任?
并可能不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之规定,饲养的动物导致别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可以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可见,假如作为动物饲养人的朱某有证据证明李某的女儿遭到的损害是其存在挑逗或者对狗推行了攻击等故意行为时,朱某才能免除赔偿责任。证据包含证人证言,录像视频等,而且假如能证明李某的女儿遭到的损害是因其存在重大过失导致的,朱某只不过减轻我们的赔偿责任而可能不是免除责任。
在这种的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案件中,动物的饲养者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只有存在受害人有意的情形下,饲养人才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日常双方一般会各执一词,此时作为当事人建议最好可以找个挑逗动物受伤专业的律师咨询商量一下解决方法。